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经费调整流程
一、预算调整范围
项目资金的直接费用实行分类总额控制,分为两类。第一类:设备费;第二类: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预算科目。
第一类 |
设备费(含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设备升级费等,包括金额不变,设备购置明细的调整) |
第二类 |
1.业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合等) 2.劳务费(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
预算调整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和测算依据。一般可以参考下面的写法:
该科目原预算xx万元用于xxx,因为xxx原因,实际开支比原计划减少xx万元(增加万元),可以调剂到其他预算不足的科目支出(或者增加的金额计划用于xxx的开支)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研经费调整流程
(一)确认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仅计算纵向经费)。
(二)填写《中山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负责人亲笔签名。携经费本到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备案或审批后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科研经费管理岗进行调整。
(三)预算调整规则:
1.第一类直接费用(设备费)的调整(含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明细调整),在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的原则下,按以下规则进行:
(1)科学技术纵向项目预算调整额度20万元以下,由医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审批后报科学研究院备案;
(2)科学技术纵向项目预算调整额度20万元(含)至5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论证,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及学校科学研究院、财务处审批;
(3)科学技术纵向项目调整额度50万元(含)以上,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论证,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及学校科学研究院、财务处审批,必要时科学研究院可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2.第二类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进行调剂使用,报科研与学科建设处备案。其中,劳务费的调剂使用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作为项目主持单位的,预算调整按照以上程序审批;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需报项目主持单位审批。
医院科研处联系电话:87334871;地址:马棚岗1号502室
大学科研院联系电话:84115962;地址:南校园中山楼302室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